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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浙商投资有限公司7·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公布造成1人死亡

时间: 2025-11-11 23:14:49 |   作者: 信息动态

  近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政府公布《六枝特区六盘水浙商投资有限公司“7·8”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7月8日15时11分,六盘水浙商投资有限公司在六枝特区新窑兴旺矿业有限公司1号宿舍门口进行地面混凝土硬化工作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解决的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六盘水浙商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西路213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H,主要是做酒店投资、地产投资、矿产投资、市场投资咨询、金融投资咨询、项目投资管理、投资担保和机械设备销售等。营业期限2012年6月13日至2032年6月12日。

  该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与贵州兆泰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内容为六盘水浙商投资有限公司承建六枝特区新窑兴旺煤矿所有地面建筑维修改造工程。

  贵州兆泰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21年12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钱*,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201MA7D4AJU75,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钟山中路56号6号楼901室,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营业范围包含:煤炭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衡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

  该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与六枝特区新窑兴旺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煤矿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内容为公司负责煤矿全面经营管理工作,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六枝特区新窑兴旺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9月01日,注册地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平寨镇建设南路,法定代表人为蔡**,营业范围包括煤炭的开采及销售;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公司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安全生产许可证:(黔)MK安许证字[3432],有效期到2027年12月25日,采矿许可证C0109641,有效期至2031年3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K,有效期至2040年8月31日)。

  2025年7月8日下午15时11分,六盘水浙商投资有限公司工人赵**在六枝特区新窑兴旺矿业有限公司1号宿舍门口进行地面(17平方米)混凝土硬化工作时发生触电受伤倒地,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许**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立即启动矿医联动,开展双向奔赴,双方车辆在播雨峰林观景台相遇,医护人员立即开展抢救工作,16:00时左右,现场医护人员宣布赵**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直接送至六枝殡仪馆,应急救援结束。

  2025年7月9日,在特区能源局、新窑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的协调下,六盘水浙商投资有限公司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事故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赵**(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20221********2232,家庭住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

  赵**违反《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行业标准JGJ/T46-2024)10.2.3的规定带电清理漏电的振动板线路触电死亡,是发生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1.六盘水浙商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未按《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行业标准JGJ/T46-2024)“10.1.6”规定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导致施工现场违规用电。

  2.六盘水浙商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未组织对施工现场、机电设备、线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未阻止赵**违章作业。

  3.六枝特区兴旺煤矿后勤矿长季**、办公室主任舒**作为六枝特区新窑兴旺煤矿所有地面建筑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人员,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五)项规定,未组织(或参与)拟订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组织(或参与)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排查生产事故隐患。

  4.特区能源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加强“三小”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安办〔2025〕4 号)、《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常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25〕6号)文件精神宣贯力度及对企业“三小”作业、非常规作业安全提醒、指导不到位,安排的驻矿员督促煤矿企业和施工单位对地面改造工程进行隐患排查不到位。

  5.新窑镇政府对《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加强“三小”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安办〔2025〕4 号)、《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常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25〕6号)文件精神宣贯力度及对企业“三小”作业、非常规作业安全提醒不到位。

  经调查认定,六盘水浙商投资有限公司“7·8”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赵**,男,六盘水浙商投资有限公司工人,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1.六盘水浙商投资有限公司。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程施工前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事故负有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建议由特区应急局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六枝特区能源局。在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上,侧重于煤矿生产经营方面的安全监管,对《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加强“三小”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安办〔2025〕4 号)、《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常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25〕6号)文件精神宣贯不到位,建议特区能源局向特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新窑镇政府。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方面有差距,对《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加强“三小”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安办〔2025〕4 号)、《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常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25〕6号)文件精神宣贯不到位,建议新窑镇政府向特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许**,六盘水浙商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九条,建议由特区应急局对许**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季**,六枝特区兴旺煤矿后勤矿长、六盘水浙商投资有限公司承建六枝特区新窑兴旺煤矿所有地面建筑维修改造工程的主管人员,未组织(或参与)拟订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组织(或参与)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排查生产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五)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建议由特区应急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舒**,六枝特区兴旺煤矿办公室主任,六盘水浙商投资有限公司承建六枝特区新窑兴旺煤矿所有地面建筑维修改造工程的直接责任人员,未组织(或参与)拟订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组织(或参与)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排查生产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五)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建议由特区应急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马**,特区能源局派驻兴旺煤矿驻矿员。2025年1月驻矿以来,工作重心侧重于煤矿生产经营方面的安全监管,虽然对煤矿地面工程安全方面作出过3次安全提醒和要求,但对矿区范围内临时施工的小工程未及时全面了解,督促施工单位和煤矿企业对地面建筑维修改造工程进行隐患排查不到位,建议能源局党组对其提醒谈线.李*,新窑镇人民政府安全办负责人。对省、市印发的加强“三小”作业、非常规作业安全管理的相关通知宣贯力度及对企业三小”作业、非常规作业安全提醒不到位,建议新窑镇党委政府对其提醒谈话。

  六盘水浙商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有针对性地制定临时用电等各类风险安全防范管控措施,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切实提高风险辨识能力、管控能力和处置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重点强调要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状况、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法,严格遵守《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气设备前应按规定穿戴、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备和保护设施,不得使设备带“缺陷”运转,严禁违章作业。

  六盘水浙商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程委托方要对承包方安全管理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方要在其管理范围内履行相关作业安全管理职责。各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不断增强一线员工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总体能力,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按照电气作业的操作规章制度,明确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带电操作、违规接线等行为,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要求。

  六枝特区能源局、新窑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及“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三小”作业、非常规作业安全管理,在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中加强安全提醒和技术指导,严防“三小”作业、非常规作业管控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发生。

  特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和企业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加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加强“三小”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安办〔2025〕4 号)、《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常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25〕6号)文件精神宣贯力度,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企业“三小”作业、非常规作业的安全提醒、技术指导、安全管理。多措并举、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管理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各项行动为抓手,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严格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现场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及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管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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