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1-25 04:51:34 | 作者: 铁塔
2016年以来,我市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编织完成充电桩“十三五”规划,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下,推进建设了一批充电设施。2020年3月,市发改委联合住建、财政、自然资源、交通等16个部门制定《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居民小区“统建统营”建设模式、停车和充电融合建设模式等。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初见规模,但任旧存在发展规划设计相对滞后、开发区与老市区配建数量不均衡、部分设备利用率较低、建设无需备案造成管理难、缺少电动车充电补贴政策等问题。建议:
一、坚持规划引领,适度超前。一是紧密对接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域规划、整体设计,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充电桩保有量达到6000个以上,全面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有效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求。二是将电瓶车集中充电棚与汽车充电桩一体纳入小区开发建设前期规划设计,根据小区户数规定建设数量,与电动汽车充电桩同时验收,从源头上解决充电设施后续添置不畅的问题。在老旧小区改造时,根据居民需求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棚。三是完善特定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对各级政府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公园广场等地的充电设施现在的状况进行梳理,统一规划建设,减少小区内充电和停车的空间压力。
二、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市发改、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国网供电公司等企业,按职能分工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健全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出台全市新能源汽车和电瓶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作为充电设施备案登记管理主体,及时收集掌握运营单位的布局建设情况,杜绝因“非独立占地充电桩无需审批备案”而造成的统计缺失。二是多措并举解决燃油车占位问题。适时通过地方立法等形式,规定燃油车不得占用公共充电泊位,并配合出台相应的执法措施和处罚规定。积极推动现有充电站实施升级改造,借助智能化技术方法,对绿牌车进行识别管理。在充电站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禁止燃油车停放。对长期占用充电车位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加倍收取停车费的方式来进行处罚。三是出台公交充电站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安全管理、运营服务、应急处置等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市公交车充电管理水平。
三、制定政策,统一建设和运营标准。借鉴北京、济南等地做法,设立充电桩建设和运营补贴。充电桩建设补贴标准控制在200~400元/千瓦,运营补贴标准控制在0.10~0.30元/度,通过建设补贴提高投资商积极性,采取充电站星级评选的办法推动运营商按照统一标准管好充电设施。针对运营商无法申请居民用电价格的实际,由政府制定标准,实行电瓶车充电补贴政策。以铁塔公司为例,三年内将建设电瓶车端口2万个,月均电力成本为11.76万元,若按现行居民用电价格月均电力成本为9.57万元,月均补贴费用为2.19万元。电瓶车充电不高于家庭用电价格,将极大调动居民集中充电积极性,提高集中充电设施的使用率。
四、科技支撑,建设全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建议相关国企按照全市停车+充电“一张网、一平台”的思路,建设全市车辆充电设施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同时,由政府指定企业牵头,相关公司参与,制定我市充电设施建设验收标准和运营安全标准。
五、疏堵结合,加强日常管理。着力破解小区公共空间不足的难题,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空档等区域,建设集中充电桩、棚等设施。要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所属区域范围内建设内部充电设施,减少干部职员回小区充电次数。推动安装电动车禁止上楼感应识别系统,对已满足集中充电的小区,杜绝“推车上楼”充电现象。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禁止飞线充电乱象。
一、按照国家、省、市近年来相继发布的各项有关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德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在2022年以来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或调整中,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充换电站的布局及规模,预留了规划用地;针对急需实施的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计划通过控规调整、动态维护等方式,对充换电站建设用地予以保障。
二、在2022年12月之前出具的规划条件中,依据《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建议》(鲁发改能源〔2019〕1183号)及《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明白准确地提出“住宅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及“大型公建、社会停车场、公共娱乐场所配建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同时,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山东省电瓶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要求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设置电瓶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场所的规划设计应满足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
三、2022年12月,省住建厅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鲁建发〔2022〕4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电动汽车充电桩配置及有关管线布置提出建设条件意见,我局将建设条件意见与规划条件一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充电配套设施的有效落地。